"联邦国民议会"批准传染病法修正案和文化遗产法案
阿联酋联邦国民议会(Federal National Council,FNC)今日在议会主席萨克尔·古巴什阁下(Saqr Ghobash)主持下,于阿布扎比议会总部扎耶德厅(Zayed Hall)举行第十八届立法期第三次常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卫生与预防部部长艾哈迈德·本·阿里·赛义格阁下(Ahmed bin Ali Al Sayegh)出席下,通过了关于防治传染病的联邦法律草案的修正案;同时在文化部部长谢赫萨利姆·本·哈立德·卡西米阁下(Sheikh Salem bin Khalid Al Qasimi)出席下,批准了关于文化遗产的联邦法律草案。
在审议文化遗产法草案之前,议会听取了教育、文化、青年、体育与媒体事务委员会的报告,该报告说明委员会依照一套方法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研究,包括开展法律、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研究,并与文化部代表举行会议,就草案条款进行讨论并厘清若干相关方面的问题。
该法律草案旨在保护并记录国家各类文化遗产,对其加以保存、管理和推广,鼓励对其开展研究,促进文化多样性与交流,确保其可持续性并将其传承给后代,支持遗产与文化旅游,将文化遗产纳入可持续发展规划,并加强文化部与相关主管部门在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方面的协调。
在定义条款中,议会新增了两个概念:"数字遗产",涵盖具有文化、历史、科学、社会、环境或经济价值的数字材料与资源,无论其是以数字形式创建还是转换为数字格式;以及"考古勘测",涵盖运用各种科学手段对考古遗址进行勘探、记录和登记的工作。
该法律草案规定,其条款适用于国内的文化遗产,包括自由区在内,但境内的外国有形遗产除外,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草案还明确了文化部在与主管部门及政府机构协调下,负责制定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立法、政策与战略,实施宣传及媒体与旅游推广计划,支持教育与科学研究,以及在该领域培养国家能力等职责。
该法律草案允许在文化部批准后,依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提名文化遗产要素列入区域性及国际性名录,从而有助于加强对其保护并彰显其文明价值。
草案要求任何发现有形遗产或文物、或知悉其存在的人,须在48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文化部或最近的警察局报告,并可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该法律草案为保护文化遗产设定了严厉的处罚:对于实施严重罪行者,处罚可达有期徒刑及50万至1000万迪拉姆罚款,相关罪行包括故意损坏有形遗产或文物、盗窃或走私文物,以及未经许可进行建造、改造或迁移等行为。
草案还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挖掘文物、不当使用遗产遗址、提交虚假资料以进出口文物、伪造文物、因疏忽导致文物损坏或丢失,以及故意损害文化遗产等罪行,可处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及最高500万迪拉姆罚款。
草案进一步规定,对于擅自处置有形遗产、贩卖被挖掘出的考古材料、出于欺诈目的持有仿制文物、未登记有形遗产、疏于维护、妨碍主管部门工作、未经许可举办与遗产相关的活动,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所发现文物等若干违规行为,可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及罚款,或两者择一处罚。
该法律草案还规定,没收作为犯罪对象的有形遗产,以及用于实施犯罪的设备、机械和工具,并允许将查获物移交主管部门处置,但不得损害善意第三方的权利。
来源:阿联酋通讯社(W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