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司机被判赔偿89000迪拉姆给公司因交通事故

卡车司机被判赔偿89000迪拉姆给公司因交通事故

阿布扎比家庭、民事及行政案件法院裁定,一名卡车司机须向其受雇的货运及清关公司支付89,080迪拉姆,以赔偿该公司因其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案件详情显示,该公司对这名于2025年7月入职的司机提起诉讼,要求其就事故造成的损失支付280,000迪拉姆的赔偿。

公司说明,该司机于2025年10月驾驶公司所属卡车时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损坏了其他车辆,并危及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此前,该司机已就此事件被判处终审刑事判决,认定其有罪并处以10,000迪拉姆罚款。

公司表示,因此次事故遭受了多项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因鲁莽驾驶导致车辆被扣押产生的50,000迪拉姆费用,此外还就卡车停运及被扣押230天提出230,000迪拉姆的索赔。

公司索赔金额还包括卡车拖运费、交通违章罚款,以及为延长车辆扣押期限所支付的款项,并确认司机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理应获得赔偿。

法院方面说明,终审刑事判决已确认司机的过错,即在驾驶公司车辆时闯红灯,危及他人生命,并导致事故发生及车辆损坏。

法院指出,终审刑事判决确立司机责任后,民事法院的审理范围仅限于确定公司所遭受的已证实损失,核实这些损失与司机过错之间的直接关联,并评估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法院援引《民事交易法》第255条,该条规定赔偿金额应与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及所失利益相当,前提是该损失系侵权行为的自然后果。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已获证实,但诉讼中所主张的损失金额未能全部得到证明。因此,法院裁定该司机须向公司支付89,080迪拉姆,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