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吸引来自22国的商业争议方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吸引来自22国的商业争议方
迪拜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全球可信目的地的地位。2026 年上半年,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DIFC Courts)受理了来自五大洲 22 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方,这些当事方选择通过该法院解决其争议。
 

该法院基于当事方对其管辖权的选择,共登记案件 243 件,占同期在其各审判庭登记的 810 件案件总数的 30%,其中 201 件在小额索赔法庭、42 件在一审法院、仲裁庭与数字经济法院。

一审法院基于当事方对法院管辖权的选择登记了 30 件诉讼,其中 47% 至少涉及一名来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境外的当事方。当事方分布于 13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沙特阿拉伯王国、阿曼苏丹国、印度、德国、瑞士、美国和澳大利亚;在部分案件中,全部当事方均来自本国境外。

数字经济法院基于当事方对法院管辖权的选择登记了 1 件诉讼,所涉当事方来自英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尔瓦多以及越南。

国际参与还延伸至仲裁庭。该庭基于当事方对法院管辖权的选择登记了 11 件案件,其中 8 件与仲裁地位于本国境外的仲裁程序相关,约占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三,涉及新加坡、香港、伦敦、巴黎和斯德哥尔摩的国际仲裁机构。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院长奥马尔·穆海里法官阁下表示,上半年的数据印证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境内外的企业与个人正选择该中心法院解决其争议,其中包括全部当事方均来自本国境外的案件。他指出,独立而先进的商事司法体系与数字化服务增强了各方对开展国际贸易的信心,有助于实现迪拜经济议程 D33 的目标,并巩固迪拜作为国际投资、贸易与商业可信目的地的地位。

该中心法院允许企业与个人以书面方式约定由其管辖民商事争议,无论当事方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境内或境外,且不以与本国存在关联为条件;同时当事方仍保有自由选择其合同关系适用法律的权利。

来源:阿联酋通讯社(W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