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扎比因公共道路扰乱秩序拘留两人
阿布扎比刑事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两名被告在公共道路上扰乱公共秩序罪名成立,判处两人监禁6个月,对其中一人处以10万迪拉姆罚款,并没收案件中使用的车辆。
案件源于第一被告驾驶一辆装有专供应急车辆使用的警示灯的车辆,而第二被告则在未获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参与安装了应急系统装置。
判决详情
具体而言,法院裁定第一被告扰乱公共秩序罪名成立,因其在未获合法授权使用专供应急车辆使用的警示灯的情况下,驾驶装有该类警示灯的车辆行驶于公共道路,判处其监禁6个月,并下令没收该车辆。
法院同时裁定第二被告罪名成立,其为一家专营安防系统贸易公司的经理,经查实其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为第一被告的车辆提供并安装应急系统装置,判处其监禁6个月、罚款10万迪拉姆,并没收该公司与售予第一被告货物相关的库存。
案件详情
案件源于一辆行驶于公共道路、装有专供应急车辆使用的警示灯的车辆被发现。根据安全报告以及对智能监控系统和监控与管控摄像头的核查,涉案车辆及其驾驶人被锁定,经查实该驾驶人并未获得任何合法授权使用此类专用设备。
调查工作进一步锁定了为第一被告车辆提供并安装上述安防及警示系统的商业机构。据此,该机构的负责经理被拘捕,两名当事人均被移交至阿布扎比公共检察院,该检察院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对二人提出可能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指控,随后将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